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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转发《关于印发〈清远市城市管理领域执法“观察期”制度工作指引(试行)〉的通知》的通知


来源:连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:2024-06-11 15:33:36 字体大小: 浏览次数:-

关于转发《清远市城市管理领域执法“观察期”制度工作

指引(试行)》的通知


各镇(乡)人民政府,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执法股室:

现将《清远市城市管理领域执法“观察期”制度工作指引(试行)》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本工作指引自71日起实施,有效期至202671日。


附件:1.

关于转发《关于印发〈清远市城市管理领域执法“观察期”制度工作指引(试行)〉的通知》的通知.doc


      2.

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(给予执法观察期情形).wps


      3.

执法“观察期不予_予以行政处罚决定意见审批表.wps




连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
2024611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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